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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沙桂英

    7.20以后,我曾违心的写过两次“不修炼法轮功”的保证书(口头“保证”也有几次)。虽然不是发自真心的,但也给大法造成了负面的影响,现特严正声明:自己过去向旧势力所做的一切“保证”、签约及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紧随师尊,做好三件事,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2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30/903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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