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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李凤萱

    自95年修炼至今,在强大的压制下,所说出、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如:99年7月份市委组织部制的表格,“党员不许炼法轮功”,我签了名;又如:01年1月份去北京证实法,最后报了住址和姓名,等等这一切统统作废。并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一切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1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30/903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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