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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任正华

    我由于学法不深,根本的执著心未去。在正法中有时反映出人心来,用人的变异办法面对邪恶的迫害,无意中配合了邪恶,不符合正法时期大法弟子的标准。比如2000年7月到北京上访途中被非法绑架关在铁路看守所时,被照了像、在居留证上签了名等;9月走出本地看守所时写了:“我现在不上访、外出炼功、串联”12个字。当时未意识到是配合了邪恶的“三不保证”。2001年11月被解教时,写了要求恢复养老金的“申请”,也是配合了邪恶。这些都是正法时期大法弟子不应该做的。为此我严正声明:我7.20以后,凡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今后一定学好法,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正念正行,做一个合格的正法时期大法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30/903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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