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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李春梅

    我于2002年7月被非法抓捕后,被非法判劳教。在此期间,由于高压迫害下,违心的在“犹大”写好的“三书”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通过学法,同修之间交流,我深刻认识到了在“三书”上签字的严重后果。现在,我发自内心的严正声明:我在劳教所在“三书”上所签的名字和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统统作废。今后我一定加倍努力做好师父交给的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带来的损失,只走师父安排的路,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30/903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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