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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肖体英

    我1998年10月得法。2001年7月11日被当地安全厅的六个恶人带走,他们逼迫我写“三书”,我不写,第二天将我送到看守所,我们家人花了七、八千元钱走关系,想让我离开邪恶的地方。但是他们还是想让我写“三书”,在此期间与回来的一些日子里,由于对大法的威严认识的不深,违心的写了“三书”,但过后特别后悔,认识到了不该写,现在我严正声明以前所写的“三书”全部作废。今后我一定要加倍努力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弥补我给大法造成的损失,抹去我在修炼路上的污点,紧跟师尊正法的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30/903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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