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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林德民、刘亚珍

    我们做了对不起师父的大错事,向师父请罪。99年7月20以后,我们出卖了师父(把师父的法像、法轮图像、真善忍图像亲手交给了邪恶之徒,同时还在邪恶之徒写的什么书上签了字)。我们在此严正声明:在省、乡、村所说、所做不符合大法的签字一律作废。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加倍弥补。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30/903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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