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网站导航

  • 实事报道
  • 真相资料
  • 修炼
  • 技术参考
  • 专题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

    声明人:刘秀英

    我1998年7月得法。1999年7.20進京上访,结果未走到北京被截回到本市招待所办班一天,因不屈服,被转到镇派出所给办班一天,叫写“不许進京上访”的保证,因当时自己学法不够,认为写了骗它们,自己决不会按邪恶说的去办。结果就写了一个“不去上访”的保证。做了不符合大法的事,对不起师父、对不起大法。现在我严正声明: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事全部作废。今后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一切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30/90356.html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