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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李艳芬

    2000年,我曾在在大队治安室、镇政府写的一切“悔过书”全部统统作废。现在我严正声明,以前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要求。不符合大法的标准都是在邪恶旧势力的操控下干的,以后我应该用强大的正念铲除邪恶,否定邪恶旧势力的一切安排,坚定的走师父给我安排的金光大道,不受外来的一切邪恶势力的干扰,利用更多的时间来做好师父让我们做的三件事,决不能再干对不起大法的事,我一定坚修大法跟着师父坚修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1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30/903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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