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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刘青华

    我在以前遭受迫害时,说出、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彻底作废。决心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挽回那些给大法带来的损失,回到正法洪流中来,助师在世间证实大法,永不改变。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1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30/903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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