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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丁洪娟
我由看守所回到派出所时,警察强迫我写保证,我坚决不写。在他们的欺骗下,家里的亲人由于被逼迫替我写下了“保证”,纵容了邪恶,从而做出了违背大法的事,特此声明作废。同时声明以前所有做的、说的不够好的、违背大法的一切行为,都作废。加倍弥补损失,跟上正法进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6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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