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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欧庆香

    我今年6月被邪恶非法抓去,7月释放,我没有看清释放证写了什么,就签了字,后同修告诉释放证写的是“违反社会治安条例”。我不能配合邪恶,现声明所签的字作废。今后要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弥补损失,坚修大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2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30/903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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