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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何淑云

    我是从97年7月份修炼法轮功的,至今坚信不疑。2001年1月23日,也就是大年三十的早晨,派出所干警把我们家老少四口人骗到乡政府,问我们还炼不炼了,我说炼。便把我送到看守所迫害。我在身体承受不住的情况下,向邪恶签了字。回来后它们又来我家两次,我又没过好关,配合了邪恶。我现在认识到自己对师对大法太不敬了,现郑重声明以前所说、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全部作废。今后坚定实修,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跟上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1/904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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