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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梅春珍

    在1999年7月,邪恶开始诬蔑大法的时候,我与很多同修去了市政府,听说被“挂名”,单位领导后来找我叫我们签“保证书”,当时由于怕心加个人的圆滑,我说“反正我不签,你签就你签(意思是他替我签)”。随着学法的深入,我知道一个生命在关键时刻是自己说了算的,所以在此严正声明:在邪恶的迫害下,不论谁替我所签的“保证书”全部作废。一定跟师尊走,做好大法弟子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1/904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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