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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李淑芹

    我99年2月得法,7.20以后由于受邪恶迫害,在加上自己学法不深,导致我在邪恶写的“保证书”(“不学不炼法轮功”)上签了字。通过几年的学法,我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不对的,同时也是邪恶对我迫害的结果,我不承认这一切,在此我声明我曾经做过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今后我要坚修大法到底。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1/904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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