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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王丽娟

    自己在残酷刑罚中,违心写下的“不修炼法轮功”的“三书”及有关违背大法修炼原则的言论和行为全部作废。坚定修炼,加倍弥补自己给大法带来的损失和影响,勇猛精進,按师父的要求做好大法弟子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1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1/904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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