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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曾清秀

    今年九月,邪恶迫害我期间,所有笔录材料的最后有一段诋毁法轮大法的话,都不是我说的,但我在材料上签了字。现我已认识到这样做就是配合了邪恶,是不对的。特此严正声明材料上所有不符合大法的文字与言行全部作废。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2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1/904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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