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淑杰
自1999年7月22日以后,所写的与大法不符的“保证书”全部作废,加倍弥补,跟上正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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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1年6月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6/8/119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