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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高春娟 我于97年得法,由于学法不深,在学校的强迫下,在反对大法的横幅上签了名。我对自己的行为十分后悔,在此严正声明,我的签名作废。加倍弥补,做好三件事,做个合格的大法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1/9043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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