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丁洪霞
在我姐姐从看守所里回到派出所时,警察强迫我写“保证”,保证我姐姐不去北京。由于我学法不深,还有怕心,在他们的高压威逼下,配合了邪恶写了“保证”。在此我严正声明“保证”作废,另外我以前一切在怕心的影响下所有的言行都声明作废。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6月4日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