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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赵玉凤

    我今年67岁,是在96年10月开始修炼法轮大法的。我于2000年12月進京上访,在天安门广场被非法抓捕,当时被打,并被带回当地监狱拘留28天后放回家。出来后当地派出所要求写“保证书”:“从今后不進京和参加法轮功活动”。我丈夫替我写的并且签了他的名。在2002年6~7月份,我单位受上边指派经常到家做工作,让我写“保证书”,也是我丈夫写的“保证书”。从监狱回家后,我产生强烈的怕心,加之学法不精進,又没能在法上认识法,只停留在感性对待法,导致正念不足,主意识不强,且被邪恶钻了空子,使自己处于困境,难以摆脱。这样有时就会给法造成了不良的影响,更没有做好师父要求做的学好法、发正念、讲清真象三件事。所以自己觉得非常的后悔和内疚。对不起师父的慈悲苦度。所以我悟到,为了使自己能够更好的跟上助师正法的進程,特此严正声明,以前所作所为凡不符合大法标准要求的声明一律全部作废。在此同时,我要向最崇敬、最伟大的师父致以最诚恳的谢意,感谢师父给予我第二次生命和新生。并感谢同修对我的真诚帮助,使我从魔难中解脱出来,又重新走向证实法的光辉路程,决心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把损失的时间弥补回来,坚定的踏踏实实的按照大法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按照师父安排的路走好每一步。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2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2/904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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