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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陈昌世

    我是一九九七年得法的,现年八十一岁,由于学法不深,精進不足跌倒了,如在九九年农历腊月二十四夜晚被公安局和派出所恶警抄了家,把大法书籍抄得一无所有,还关在派出所三天三夜,逼我放弃修炼,我坚决没有配合,罚款一千元,又将我儿子抓来逼他代写“保证”和代我签字,但是我回忆我还在恶警笔录上签过字,今天我声明一概作废。坚决否定。在此我回想自己是一个老学员,现在学法不深,坚信不足,正念不强,被邪恶钻了空子,加之人心过重,又有怕心,没有很好走出去讲真象,救度世人,真不配为大法弟子,对不起慈悲伟大师父对弟子的苦度。跌一跤,爬起来,坚信大法,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弥补以前的不足。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2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2/904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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