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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艳 我出生于1957年农历腊月22日,1998年5月份喜得大法,开始修炼法轮功。我在7.20上访后被当地派出所所长和镇长押回,非法关押、拘留并绑架我到了劳教所,强行洗脑。在邪悟者的诱惑下,我背叛了大法和师父,抄写了他们写好的“保证书”,并签了名。2001年4月份,再次非法绑架,被关進看守所,后转到劳教所,他们在问话中并没有多说什么,就对我非法判刑二年。在劳教所,在高压迫害下,顺应了邪悟者的引导,违心的写了“三书”。在此,我严正声明:我以前向邪恶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我要全盘否定旧势力强加我的一切。今后,我要做好师父安排的三件事,勇猛精進。坚信师父,坚信大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2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2/9049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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