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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聂青云

    我28岁,自1996年修炼法轮功,深深体会到了法轮大法的伟大与美好。在99年大法被迫害时,我被迫写下了自己不愿写的各种“保证”,是因为常人心太重,没有真正把自己作为一个炼功人对待。自99年到现在我一直不精進,我感到非常苦恼、后悔、羞愧,对不起师父。我严正声明:自即日起,我要真正把自己当作一个炼功人对待,多看书多学法,按师父要求的去做,做好一个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坚定正念,说到做到,真正成为一个正念正行的合格的大法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2/904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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