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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夏春晓

    我是2003年初有幸得法的。在得法之前(2001年)曾经参加过学校组织的诽谤大法的讲演(虽然当时不是出于自愿)。得法后我认清了这是对大法犯罪,但是对写声明的意义和重要性认识不足。随着学法与交流认识到:“声明”是彻底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归正自己,重新回到大法中来的最直接的方式。故特此声明:以前所说、所说、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精進不停,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2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2/904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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