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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孟凡菊

    由于自己学法不深,有怕心,在2001年7~8月份,派出所和居委会到我家回访时,拿出片警写好了的材料,让我在上面签字,说签了字今后不再来我家找麻烦了等。我一时糊涂,让邪恶钻了空子,违心的让女儿在上面签了字。我在此严正声明:我和家人在邪恶的迫害下,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言行全部作废。今后我要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紧跟师父修炼到底,永不变心。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1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2/904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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