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网站导航

  • 实事报道
  • 真相资料
  • 修炼
  • 技术参考
  • 专题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

    声明人:王长春

    我是于97年得法后,身心受益很大,后因邪恶迫害,在他们的威逼下我的亲人替写的“保证书”和我自己说出、做出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今后要加倍努力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跟师父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2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2/90491.html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