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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王长春 我是于97年得法后,身心受益很大,后因邪恶迫害,在他们的威逼下我的亲人替写的“保证书”和我自己说出、做出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今后要加倍努力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跟师父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2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2/9049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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