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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刘宁

    我于2004年4月1日被公安分局的人非法抓捕,他们几天几夜不让我睡觉,几班人轮换“审讯”,在我极度疲惫、神志不清时他们逼迫我做笔录,并强迫我签字,还按着我的手画押。我声明此笔录上所写的一切都是无效的。我和黄曌认识已经很长时间了,小黄是我的女友,在双方父母的撮合下,我们于前年订婚。只是没有举行婚礼(因为当时我和小黄的身份证件都被各自当地派出所扣押而无法办理结婚证),小黄是我的未婚妻。我和小黄都是法轮功学员,因不放弃对法轮功的信仰多次被抓被关。我们订婚的那一段时间(2002年下半年)正是街里办洗脑班的时候,街道多次上门来要人。黄曌上次被警察非法抓捕后,因身体不适劳教所不收,我也因在劳教所遭受非人折磨“保外就医”在家,怎能再進那个用残酷折磨迫使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的牢笼,因此,我离开武汉市,到乡下调养了很长时间(由于折磨,当时下肢麻木,走路困难,视力也下降得很厉害)。在亲人们的关心下,我的身体渐有好转,于是我决定回武汉市找一份工作,同时办理结婚证(后来家里人帮我补办了一个身份证,我离开武汉市之后带给了我)。就在这时,于2004年4月1日,恶警将我非法抓捕。他们几天几夜不让我睡觉,不停讯问,在我神志不清时逼迫我承认我和小黄是夫妻关系,并强行按我的手在承认夫妻关系的笔录上画押,这些行为都是非法的,此笔录我声明无效。恶警在抓捕我时没有出示任何证件,也没有说明身份和抓捕我的理由。事后警察到我家补办了一个很普通的(好像是)“传唤证”之类的,要我签字,被拒绝,于是,他们强迫我母亲签字,签的是我的名字,这些显然是违法的,这个后来补办的证件我声明无效。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4月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3/906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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