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网站导航

  • 实事报道
  • 真相资料
  • 修炼
  • 技术参考
  • 专题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

    声明人:李涛

    1999年7月20日以后,我单位经常找法轮功学员“开会”,叫学员交书,签名不炼了就不追查责任。当时我没签名,不情愿的交了书。过了一段时间之后,丈夫听有关人员说:不签名的要办洗脑,有警察拿着枪监视,不让回家。我当时心态不稳,在家人的压力和自己的怕心、情的带动下,违心的做了不该做的事(别人代签名,自己默认了),过后很痛心,但一直坚持炼功,也逐步的走了出来证实大法,讲真象。我现在声明:以前对大法不利的行为和别人代签“不炼了的保证”全部作废。在证实大法最后的时间里,紧跟师父,真正用心抓紧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3/90606.html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