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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刘春梅

    我九八年有缘得法。修炼以后,身心受益难以言表。九九年進京上访,中途被截回。在看守所里,由于对亲情的执著,违心的写下了“不炼功,不上访”的“保证”。以后在单位里强行让我参加了洗脑班,为了能过关(要求听后必须写心得)我玩起了文字游戏,给大法再一次抹了黑。我现在郑重声明,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言行的全部作废。我要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损失,做一个合格的法轮大法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3/906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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