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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张艳秋

    我1997年得法。2001年進京证实大法,被当地恶警带回非法关押67天。由于学法不深,对法理认识不高,面对压力曾经违心的说了,写了符合常人的东西,没有做好作为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为大法也为自身的修炼抹了黑。我严正声明,自己在修炼中所有不该说的以及不该写的,做过的所有作为大法弟子不该做的,全部作废。决裂一切旧势力邪恶因素的干扰,彻底否定!加倍弥补由于自己的过失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心不动,跟上师父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1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3/906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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