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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范丽敏

    我于2001年1月22日,乘火车到北京去,在火车站(北京)出站口被邪恶无故带走,在无任何证据和理由的情况下被非法判处劳动教养一年。我由于平时学法不够,对法理理解不深,邪悟了法理,写下了终身遗憾的“悔过书”,让邪恶钻了空子。现在我宣布在劳教所里至今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弟子的行为全部作废。紧跟师父,勇猛精進。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3/906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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