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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王清华

    我在2000年3月5日被邪恶送往教养院,在那里呆了10个月,在这10个月里,由于自己主意识不强向邪恶写了“悔过书、保证书”。现在我严正声明在教养院所写的一切“书”全部作废。村里、乡里写的也全部作废。今后,我要跟师父走,坚信大法心不变,做好三件事,多学法、多炼功,紧跟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7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3/906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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