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杨惠婷
1999年在公安部门、街道办事处和工作单位及亲属的威逼之下,写下了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话,在此特声明作废。后受假经文影响,说的不符合大法的话也一律作废。今后一定加倍弥补,跟上正法进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 年6月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6/9/119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