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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张玉萍

    因我坚持修炼法轮大法,当地610及公安机关非法把我劫持到拘留所、洗脑班、看守所進行残酷迫害,强制我放弃修炼“真、善、忍”,并非法判劳教一年。于2001年6月被非法送往劳教所执行劳动教养,剥夺了我的人身自由和多项公民权利。在劳教所里,我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我自1999年修炼法轮大法以来,多种疾病不治而愈,同时我的心灵也得到了净化和升华。我深深体会到,“真善忍”是宇宙的真理,法轮大法是于国于民百利而无一害的。但由于平时自己学法不深,怕心和对常人的各种执著放不下,在劳教所残酷迫害和强制洗脑下,我说了、做了大法弟子绝对不能做、也不应该做的事。在师父的洪大慈悲的感召下,在同修的帮助下,我清醒过来了,重新回到了师父指引的正确道路上,并归正了自己。在2004“五一节”前,社区一行三人到我家,以“看望”为由,在不告知我、不经我同意的情况下,一進门就对我非法拍照,这是对我肖像权的侵犯,行为是卑鄙的,不管他们拿去做什么,都与本人无关,我是绝对不承认的。在此我严正声明:1999年7.20后,我在街道、劳教所里写下的“保证书、决裂书、悔过书”及对常人讲的“不炼了”等一切有损大法和师父的言行全部作废。在此我向师父表示深深的忏悔。感谢师父的慈悲苦度,我要吸取教训,坚修大法,努力做好师父交待的三件事,做自己应该做的,不辜负师父的慈悲苦度。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2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4/906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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