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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张卫央

    99年7.20大法遭受迫害的日子里,我作为一名大法受益者,却违心的写了“保证书”。2002年1月進京为大法说句公道话,被非法劳教3年,送往劳教所。在高压强迫洗脑中和释放后再次写了“四书”和“悔过书”。现严正声明:以前所说、所写的背离大法的一切言行及书面“保证”全部作废。今后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在正法的道路上坚定的走下去,做一名合格的法轮大法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4/906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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