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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冯喜利

    在99年7月20日,我和爱人去了省委,想说一句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的真心话。回来后,乡里和村上派人昼夜监视,还强迫写“不炼功”的保证书,说不写就抓走,送洗脑班无限期关押。不交大法书每本罚款100元,進京上访一次罚款5千元。由于自己有怕心,写了“不炼法轮功”的保证书,上交了大法书。后来我又被叫到乡派出所,他们说:去政府闹事,站在政府门口的人群里,就是不喊口号也是反革命。并问是谁叫去的?当时我有为己、为私、自谓不公的心,就说了不该说的话,并在记录上签了字,按了手印,做了错事。隔几天,我们乡管司法的乡长又把我找去,让我上电视揭批法轮功。我说:法轮功那么好,我都受益了,我说不出口。他们又说:我们也是上级派的任务,完不成就得下岗。你就照纸上写的说几句就行,你如果不干就将被无限期关押。当时我心里非常难受,向国家反应实情还要被关押、定罪,说句公道话还要株连他人。因自己有怕心和私心,上电视就上吧。做了一个大法弟子不该做的事,做了邪恶的帮凶。为此我声明:以前所说、所做、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要踏踏实实的修正自己,做好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1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5/907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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