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网站导航

  • 实事报道
  • 真相资料
  • 修炼
  • 技术参考
  • 专题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

    声明人:薛香玲

    我99年1月喜得大法,修炼后身心受益,我对师父感激万分。2002年7月23日被邪恶非法绑架到派出所,遭受拳打脚踢、吊铐、关铁笼等非人折磨。我没有向邪恶妥协,并向他们反复洪法。在连续五天的迫害没有结果的情况下,让我儿接回家看管,并让我在“协议保证书”上签名。由于我当时学法不够,对法理解不深,认为回家我儿子也管不了我,“保证书”上也没有诬蔑师父、诬蔑大法的词句,就在“协议保证书”上签了名。现在通过深入学法、和同修切磋,认识到这是承认了旧势力对我和我家人的迫害,这个名是不应该签的。在此我严正声明,上述“协议保证书”作废。今后我一定要多学法,学好法,稳健的走好每一步,做好师父安排的三件事,做一个合格的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助师父正法,救度众生,完成我的历史使命。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3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5/90701.html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