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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刘秀莲

    在99年7月20日,邪恶迫害大法和大法弟子时,在街道,派出所的逼迫下,由于学法不深,也应和了邪恶的要求,写了所谓的“不炼了”、“悔过书”,交了大法书等。2000年在拘留所写了“不再做那样的事了”。同时对师父,对大法说了不利的话。我现在认识到:无论在什么时候,什么样的借口,这样做的实质就是与旧势力的签约,如不否定它,旧势力就随时有了干扰、迫害自己的借口。这也是人的变异观念,给自己修炼路上增加了污点。因此,我严正声明:我所写的一切不符合法的“保证、悔过”,全部作废。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跟上师父的正法進程,做一名真修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5/907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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