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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于国华

    我于1997年得法,身心受益很大。但在2001年6月,我被非法抓進看守所,后又转送劳教所。在此期间,我遭受了很多折磨。在高强度的压力下,在谎言的蒙蔽下,我违心的写了“五书”,做了一个修炼者不该做的。而今,我认识到了修炼的严肃性,以及作为一个修炼者就应该堂堂正正的做好人,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绝不能向邪恶妥协。现在,我特此声明,以前在邪恶的压力下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在今后我要加倍弥补自己造成的过错,努力做好一个修炼者应该做的三件事,坚修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8月1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5/907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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