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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张翠芬

    我是97年12月开始修炼法轮功的。2001年10月被迫到洗脑班接受洗脑,做了一些违背大法,背叛师父、出卖大法学员的邪恶行为。直到2004年9月才彻底醒悟。我今天正式声明:以前所写的“悔过书”和“揭批材料”全部作废!重新改过自新,全盘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跟着师父走,做好大法弟子该做的三件事,跟上正法的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2月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5/907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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