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惠贤
在法轮大法被坏人诽谤迫害之时,由于自己放不下的执著所写、所签或别人代写、代签的所谓“三书”,以及由于自己的过失影响他人所写、所说的一切作废!“坚修大法心不动”,去掉执著,加倍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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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1年5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6/9/119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