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网站导航

  • 实事报道
  • 真相资料
  • 修炼
  • 技术参考
  • 专题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

    声明人:王明祥

    我95年开始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非浅,所以对大法的修炼坚信不移。99年7月20日不让炼法轮功后,公安处下来人到单位找炼功人谈话,登记。谈话和登记的内容就是诬蔑法轮功。当时为了应付领导,我就签字了,现在声明作废。当时的居委会主任也到家来不让炼功,让写“不炼”的保证书,为了应付我也写了“保证书”。在此声明作废。虽然以后我照样炼功,但我没认识到大法弟子不应该这样做,没想到这样做对不起大法、对不起师父,给大法抹黑。现在严正声明,上述大法弟子不应该有的行为一律作废。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6/90779.html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