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网站导航

  • 实事报道
  • 真相资料
  • 修炼
  • 技术参考
  • 专题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

    声明人:李汉光

    我是1996年得法的。99年7.20后,派出所乘我不在家,逼迫儿子代我写“保证书”、“保证以后不再炼功”。由于弟子学法不深,还有怕心,没有及时声明。经过学法及与同修切磋,我认识到那是配合邪恶势力的安排,是非常错误的。现在我公开严正声明,以前儿子代写的“保证书”和不符合大法所说的话一概作废。现在起要按照师父的要求做好三件事(学法、讲真象、发正念),精進实修。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6/90779.html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