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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汉光 我是1996年得法的。99年7.20后,派出所乘我不在家,逼迫儿子代我写“保证书”、“保证以后不再炼功”。由于弟子学法不深,还有怕心,没有及时声明。经过学法及与同修切磋,我认识到那是配合邪恶势力的安排,是非常错误的。现在我公开严正声明,以前儿子代写的“保证书”和不符合大法所说的话一概作废。现在起要按照师父的要求做好三件事(学法、讲真象、发正念),精進实修。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6/9077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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