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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李绍敏

    我96年喜得大法,得法后一直按“真、善、忍”特性去做事,按师父讲的法去办事,使我心境一直升华提高。1999年开始迫害,我单位在610和公安的逼迫下开始对修炼大法弟子進行迫害。要我们拿钱抵押,10个人一伙轮流看管。特此声明,逼迫我们写了不利于法轮大法的文章,逼我签字等一律作废。以后我坚持修大法,做好三件事(学法、讲真象、发正念),早日功成圆满。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2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6/907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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