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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李淑俊

    我今年50岁,1998年开始修炼法轮功。1999年7月20日大法受到破坏,为了進京上访说句公道话,我被抓回来送到拘留所非法拘留40多天,罚我几千元钱。回来后经常找我,2001年我被强行抓到洗脑班洗脑,在这种高压下我没做好,写了不该写的“保证书”,回来后心里特别痛苦,我对不起师父,对不起大法。我现在严正声明:以前写的不符合大法言行的一律作废。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跟随师父走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6/907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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