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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郝为民、陈文芳

    我于十六大以前被县城关镇从北京骗回,关押在县看守所。由于自己的执著心太多,违心的说了错话,写了不该写的“保证书”,同时妻子为营救我也说了不该说的话,写了不该写的“保证书”。出来后由于有怕心,一直没能写严正声明。通过学法和同修的帮助,认识到这样做是违背大法的,我们夫妻同时严正声明,所说、所写一切作废。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做一个合格的大法弟子,跟上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4年4月1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6/907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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