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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张春梅

    我96年开始修炼法轮功。99年4.25至2001年因去北京上访,单位、公安局,派出所,610多次强迫放弃修炼法轮功,当时因学法不深,对修炼法轮功不坚定。在强迫下,违心的多次写了“保证书”和“三书”。我现在知道错了。从现在开始我严正声明以前在强迫下违心所写、所说的一律作废。我要堂堂正正做好一名大法弟子应该做好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6/907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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