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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陈洁生

    我曾被单位、派出所、街道迫写“不参加炼法轮功”,交出相片并按上手指模,我这样做了。我觉得对不起慈悲的师父。我现在严正声明:单位、派出所、街道迫写的一切及交出相片,打手指模等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行为全部作废。法轮功好,我要做好师父要求做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2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6/907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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