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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廖秀英

    因1999年7月20日后居委、派出所对我迫害,多次找我谈话,有时还要我签名承认谈话记录,我违心的签了。现在我严正声明以前签的谈话记录、不符合大法要求的全部作废。今后坚修大法,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紧跟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6/907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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