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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宋建华

    我现年58岁。我于1997年3月份有幸得法,修炼法轮大法后,使我的身心得到净化。可在1999年7月底,在邪恶的高压统治下,家人替我写了“不修炼”的所谓“保证书”。特此声明,所写“保证书”作废。我以后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坚修法轮大法到底,按照“真、善、忍”做一个合格的大法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6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6/907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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